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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原社字第 1011608440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4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1 年夏字第 6 期 28 頁
相關法條 土地法 第 97 條
旨:
公告調降新北市「三峽原住民族文化部落專案出租住宅」之甲種三房、乙
種二房及丙種三房租金,並自 101  年 9  月 1  日起實施

主    旨:公告本市「三峽原住民族文化部落專案出租住宅」租金調降,自 101  年
          9 月 1  日起實施。 
依    據:依據本住宅租賃契約第 3  條:「甲乙雙方得協議調整租金一次。租金之
          計算基準由本府依照土地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
          不超過土地及建築物申報總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及行政院核定之「國
          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規定,並衡酌原住民承租戶經濟狀況予以訂
          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本住宅調整後各房型租金說明如下:     
          (一)甲種三房:原租金每月 6,048  元,調降為每月 4,838  元。     
          (二)乙種二房:原租金每月 4,536  元,調降為每月 3,629  元。     
          (三)丙種套房:原租金每月 2,267  元,調降為每月 1,813  元。   
          二、本次租金調整案自 101  年 9  月 1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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