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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原教字第 1021586793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4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夏字第 3 期 29 頁
相關法條 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第 2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考量「102 年度新北市原住民族兒童合唱團工作計畫」所含合
唱團課程設計、教學規劃、公開演出及生活輔導管理之執行均有賴於學校
資源相結合,藉以提升執行效率,因此,將委託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民小
學執行辦理之
主    旨:公告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委託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民小學辦理「102 年度
          新北市原住民族兒童合唱團工作計畫」。
依    據:本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3、5 項。
公告事項:考量旨述計畫所含合唱團課程設計、教學規劃、公開演出及生活輔導管理
          之執行均有賴於學校資源相結合,藉以提升執行效率,爰委託新北市新莊
          區丹鳳國民小學執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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