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夏字第 3 期 29 頁
新北市政府考量「102 年度新北市原住民族兒童合唱團工作計畫」所含合 唱團課程設計、教學規劃、公開演出及生活輔導管理之執行均有賴於學校 資源相結合,藉以提升執行效率,因此,將委託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民小 學執行辦理之
主 旨:公告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委託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民小學辦理「102 年度 新北市原住民族兒童合唱團工作計畫」。 依 據:本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3、5 項。 公告事項:考量旨述計畫所含合唱團課程設計、教學規劃、公開演出及生活輔導管理 之執行均有賴於學校資源相結合,藉以提升執行效率,爰委託新北市新莊 區丹鳳國民小學執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