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30367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勞檢字第 101320479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1 年秋字第 13 期 6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 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27 條
廢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 第 2 條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第 2  條之規定,公告
有關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所定主管機關命令停工權限,自即日起劃分
予本府勞工局執行之
主    旨:公告本府關於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所定主管機關命令停工權限,劃分
          予本府勞工局執行,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第 2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