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公報 94 年冬字第 3 期 16 頁
公告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得為個人資料之蒐集、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 利用之非公務機關
主 旨:公告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得為個人資料之蒐集、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 利用之非公務機關。 依 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第 20 條、第 21 條及「私立就 業服務機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6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申請人資料: (一) 機構名稱: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二) 負責人:杜○福 (三) 機構住址:臺北縣板橋市○○路一段 268 號 7 樓 二、個人資料檔案名稱:m○○.com.tw/job/resume1.asp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人力仲介之管理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 五、個人資料範圍:身分證字號 六、個人資料檔案之保存期限:永久保存 七、個人資料之蒐集方法:電腦網站 八、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電腦處理 九、個人資料國際傳遞直接收受者:無 十、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人:杜○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