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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勞就字第 09400034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臺北縣政府公報 94 年冬字第 3 期 16 頁
相關法條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9、20、21 條
旨:
公告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得為個人資料之蒐集、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
利用之非公務機關

主    旨:公告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得為個人資料之蒐集、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
          利用之非公務機關。
依    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第 20 條、第 21 條及「私立就
          業服務機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6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申請人資料:
           (一) 機構名稱: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二) 負責人:杜○福
           (三) 機構住址:臺北縣板橋市○○路一段 268  號 7  樓
          二、個人資料檔案名稱:m○○.com.tw/job/resume1.asp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人力仲介之管理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
          五、個人資料範圍:身分證字號
          六、個人資料檔案之保存期限:永久保存
          七、個人資料之蒐集方法:電腦網站
          八、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電腦處理
          九、個人資料國際傳遞直接收受者:無
          十、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人: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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