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公報 94 年冬字第 1 期 25 頁
公告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得為個人資料之蒐集、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 利用之非公務機關
主 旨:公告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得為個人資料之蒐集、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 利用之非公務機關。 依 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第 20 條、第 21 條及「私立就 業服務機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6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申請人資料: (一) 機構名稱: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 負責人:王○慧 (三) 機構住址:臺北縣三重市○○路 1 段 30 巷 50 號 二、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履歷表、企業職缺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人力仲介之管理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1.識別類 2. 特徵類 3. 家庭情形 4. 社會情況 5 . 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 6. 受僱情形 五、個人資料範圍:個人基本資料與連絡方式、學歷及工作經歷 六、個人資料檔案之保存期限:5 年 七、個人資料之蒐集方法:電腦網站 八、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電腦處理 九、個人資料國際傳遞直接收受者:無 十、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人: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