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42431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勞動字第 093006993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2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臺北縣政府公報 93 年春字第 8 期 23 頁
相關法條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 條
旨: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向雇主、求職人或外國人收取服務費等費用,應開立及
摯給統一發票

主    旨:「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定之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各項
          收費金額,已內含營業稅。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向雇主、求職人或外國人收
          取服務費等費用,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等法令規定開立及
          摯給統一發票,請  查照。
說    明: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三年二月五日勞職外字第○九二○○六七○四
          ○號令辦理。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