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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勞動字第 091061677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10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臺北縣政府公報 91 年冬字第 6 期 15 頁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 第 32 條
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核定「倉儲業」為勞動基準法所稱特殊行業

主    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核定「倉儲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
          稱特殊行業,請查照。
說    明: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勞動二字第○九一○○五四八
          八一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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