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公報 91 年冬字第 6 期 15 頁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核定「倉儲業」為勞動基準法所稱特殊行業
主 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核定「倉儲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 稱特殊行業,請查照。 說 明: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勞動二字第○九一○○五四八 八一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