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公報 91 年夏字第 9 期 32-34 頁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人事行政處書函轉「考績擬予獎懲與核定獎懲代碼 對照表」計三頁
主 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人事行政處書函轉「考績擬予獎懲與核定獎懲代碼 對照表」計三頁,請查照。 說 明: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人事行政處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處地字 第○九一○○五二六六號書函辦理。 二 銓敘部為配合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七條修訂相關法規,自九十年度起年 終考績考列乙等以上,不再晉敘之規定增訂「擬予獎懲」用語及代碼 (即三碼部分) 。 三 貴機關若使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開發之人事管理資訊系統,可在該局 網站下載上述更新代碼,以便檢核使用,否則請貴機關自行參照轉換 。 四 抄附前項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人事行政處書函及代碼對照表三頁。 附 件: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人事行政處書函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廿六日 處地字第○九一○○五二六六號 主 旨:函轉「考績擬予獎懲與核定獎懲代碼對照表」計三頁,請查照轉知。 說 明:一 依據本局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局資字第○九一○二二○○六八 號函辦理。 二 銓敘部為配合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七條修訂相關法規,自九十年度起年 終考績考列乙等以上,不再晉敘之規定增訂「擬予獎懲」用語及代碼 (即三碼部分) 。 三 貴機關若使用本局開發之人事管理資訊系統,可在本局網站下載上述 更新代碼,以便檢核使用,否則請貴機關自行參照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