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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人三字第 093032698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4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臺北縣政府公報 93 年夏字第 6 期 23-25 頁
相關法條 所得稅法 第 4、89 條
旨:
有關兼職費支給標準疑義案
主    旨:有關兼職費支給標準疑義一案,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附意見彙整表辦
          理,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九十三年四月二十日局給字第○九三○○一一
              ○七一號函辦理。
           二、抄送前函及附件影本各一份。

附    件: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日
                                            局給字第0930011071號
主    旨:貴部所屬事業董事、監察人兼職費支給標準疑義一案,復如後附本局意見
          彙整表 (如附件) ,請查照。
說    明:復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八日經授營字第○九三二○二八三三二○號函。

相關圖表:經濟部所屬事業董事、監察人兼職費支給標準疑義本局意見彙整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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