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公報 93 年夏字第 6 期 23-25 頁
有關兼職費支給標準疑義案
主 旨:有關兼職費支給標準疑義一案,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附意見彙整表辦 理,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九十三年四月二十日局給字第○九三○○一一 ○七一號函辦理。 二、抄送前函及附件影本各一份。 附 件: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日 局給字第0930011071號 主 旨:貴部所屬事業董事、監察人兼職費支給標準疑義一案,復如後附本局意見 彙整表 (如附件) ,請查照。 說 明:復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八日經授營字第○九三二○二八三三二○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