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公報 92 夏字第 2 期 8-9 頁
有關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宿舍設置戶數統計季報表等九種表件,請依行 政院人事行政局函示參酌辦理
主 旨:有關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宿舍設置戶數統計季報表等九種表件,請依行 政院人事行政局函示參酌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局授住字第○92○3○ 2249號函辦理。 二 抄附前函影本一份。 附 件: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 局授住字第○92○3○2249號 主 旨:所送貴府暨所屬機關宿舍設置戶數統計季報表等九種表件一案,復請查照 。 說 明:一 復貴府九十二年二月七日北府人三字第○92○○6○413號函。 二 案附資料顯示,截至九十一年十二月底止,貴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共經 管公有宿舍一九七○戶,其中六九三戶位於繁盛地區,三一四戶屬低 度利用,一六六戶閒置。對於閒置及低度利用之宿舍,以及位處繁盛 地區之眷屬宿舍,請積極檢討並適當處理,以提昇公產使用合理化及 運用效益,本局九十二年一月七日局授住字第○92○3○○495 號函說明四仍請卓參。案內有宿舍改作備勤室使用,宿舍用途似已廢 止,宜請依地方制度法及縣 (鄉、鎮、市) 有財產管理相關規定妥處 ,已符法制。 三 資料顯示,九十一年十月至十二月間,貴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未收回任 何被占用宿舍,目前仍有四十九戶被占用,其中十九戶訴訟中,五戶 已勝訴等待強制執行,一戶機關敗訴續住,三戶年老單身暫緩催討, 另有二十一戶勸導中,且其中十六戶勸導已逾三個月。對於年老單身 之占用人,請基於照顧退休同仁立場,審慎協洽社會福利安養機構予 以照謢。至於勸導已逾三個月之占用戶,如仍拒不搬遷,依本局八十 九年十月十八日八十九局住福字第三一四三七四號函,似宜積極處理 ,以期儘早收回被不合規定占用之宿舍,維護公產。本局九十一年十 月三日局授住字第○九一○三一七五八二號函說明四併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