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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人一字第 092070477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12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臺北縣政府公報 92 年冬字第 12 期 22-23 頁
相關法條 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 12 條
旨:
釋示機關職務出缺辦理公開甄選,參加甄選之他機關人員職務與該出缺職
務,二者均為跨列二個以上職等且最高職等相同者

主    旨:機關職務出缺辦理公開甄選,參加甄選之他機關人員職務與該出缺職務,
          二者均為跨列二個以上職等且最高職等相同者,除係由職務列等相同之非
          主管調任主管及非主管調任所列最低職等為高之主管職務情形外,可視為
          相當職務間之遷調,不受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第六款規定之限制,請
            查照。
說    明:依據銓部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部銓一字第○九二二二九四二六九號令副
          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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