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公報 92 年冬字第 12 期 22-23 頁
釋示機關職務出缺辦理公開甄選,參加甄選之他機關人員職務與該出缺職 務,二者均為跨列二個以上職等且最高職等相同者
主 旨:機關職務出缺辦理公開甄選,參加甄選之他機關人員職務與該出缺職務, 二者均為跨列二個以上職等且最高職等相同者,除係由職務列等相同之非 主管調任主管及非主管調任所列最低職等為高之主管職務情形外,可視為 相當職務間之遷調,不受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第六款規定之限制,請 查照。 說 明:依據銓部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部銓一字第○九二二二九四二六九號令副 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