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8167269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人一字第 092055394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09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臺北縣政府公報 92 年秋字第 13 期 17 頁
相關法條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1 條
旨:
應八十二年特種考試關務、稅務、金融人員考試乙等考試稅務金融人員稅
務行政科外勤組考試及格人員得適用職系

主    旨:轉應八十二年特種考試關務、稅務、金融人員考試乙等考試稅務金融人員
          稅務行政科外勤組考試及格人員,得適用財稅行政、金融保險、會計審計
          及統計職系,請  查照。
說    明:依據銓敘部九十二年九月一日部法二字第○九二二二七九六三八號令辦理
          。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