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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交營字第 103113712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秋字第 1 期 37-38 頁
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56 條
停車場法 第 15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中和區中安街(永貞路至安平路)、中和區宜安路(中和
路至安樂路)等 7  路段自 103.08.01  日起實施機車退出騎樓措施
主    旨:公告本市中和區中安街(永貞路至安平路)、中和區宜安路(中和路至安
          樂路)、新莊區富國路(中正路至富國路 58 號止雙號側)、永和區文化
          路(永和路 2  段至信義路)、樹林區文化街(中山路 1  段至大安路)
          、汐止區湖前街(明峰街至康寧街)、淡水區北新路(北新路 69 巷至 1
          41  巷單號側)等 7  條路段實施機車退出騎樓措施,並自 103  年 7 
          月 1  日起進行宣導,103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
依    據: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  條。
          二、「停車場法」第 15 條。
公告事項:一、實施騎樓禁止停車路段:
          (一)中和區中安街(永貞路至安平路)。
          (二)中和區宜安路(中和路至安樂路)。
          (三)新莊區富國路(中正路至富國路 58 號止雙號側)。
          (四)永和區文化路(永和路 2  段至信義路)。
          (五)樹林區文化街(中山路 1  段至大安路)。
          (六)汐止區湖前街(明峰街至康寧街)。
          (七)淡水區北新路(北新路 69 巷至 141  巷單號側)。
          二、上述路段之騎樓禁止停放車輛,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3  項規定處罰。
          三、自 103  年 7  月 1  日起至 103  年 7  月 31 日止為宣導期。自
              103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騎樓禁止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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