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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交安字第 102123317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2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春字第 8 期 43-52 頁
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 條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  條規定,公告自 102.2.8  起
調整本市大客車行駛應特別注意、禁行甲類大客車、禁行甲乙類大客車路段
,如未依規定行駛者將依該條例處罰之
主    旨:公告調整本市大客車行駛應特別注意、禁行甲類大客車、禁行甲乙類大客
          車路段。
依    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  條第 1  款及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
          報 102  年 1  月份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一、檢附本市調整大客車行駛應特別注意、禁行甲類大客車、禁行甲乙類
              大客車路段清單 1  份。
          二、本案自 102  年 2  月 8  日起,未依規定行駛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處罰。
相關圖表: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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