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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主二字第 100070771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0 年秋字第 4 期 29 頁
相關法條 預算法 第 54 條
旨:
行政院主計處 100.7.6  處會二字第 1000004167B  號函核定作業基金適
用平衡表科目及編號 1  案
說    明:依據行政院主計處 100  年 7  月 6  日處會二字第 1000004167B  號函
          辦理。
正    本:新北市議會、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新北市各區公所、新北市政府所屬
          各機關學校主計人員集中辦公中心
副    本: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附    件:作業基金適用平衡表科目及編號核定表
┌──────────────┬──────────────┬─────┐
│現  行  科  目  及  編  號  │增  訂   科  目  及  編  號 │          │
├──┬──┬────────┼──┬──┬────────┤說      明│
│編號│檢查│科目名稱及定義說│編號│檢查│科目名稱及定義說│          │
│    │號碼│明              │    │號碼│明              │          │
├──┼──┼────────┼──┼──┼────────┼─────┤
│22  │5   │長期負債        │22  │5   │長期負債        │          │
├──┼──┼────────┼──┼──┼────────┼─────┤
│221 │2   │長期債務        │221 │2   │長期債務        │          │
├──┼──┼────────┼──┼──┼────────┼─────┤
│    │    │                │2218│3   │長期預收款      │為應營建建│
│    │    │                │    │    │凡預收非屬流動負│設基金項下│
│    │    │                │    │    │債性質之各種款項│新市鎮開發│
│    │    │                │    │    │屬之。預收之數,│基金業務需│
│    │    │                │    │    │記入貸方;退還或│要增訂。  │
│    │    │                │    │    │轉列相關科目之數│          │
│    │    │                │    │    │,記入借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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