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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主一字第 099001243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臺北縣政府公報 99 年春字第 3 期 49-60 頁
相關法條 預算法 第 51、96 條
旨:
依據預算法第 51、96 條,公告臺北縣 99 年度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及
其綜計表之主要表
依    據:預算法第 51 條及第 96 條。
公告事項:一、本縣 99 年度總預算案業經臺北縣議會第 16 屆第 8  次定期第 29 
              次會議大會審議三讀照案通過,並以 98 年 12 月 31 日北縣議事二
              字第 0980004072 號函復本府在案。
          二、總預算主要表:
          (一)歲入歲出簡明比較分析表。
          (二)歲入歲出性質及餘絀簡明比較分析表。
          (三)收支簡明比較分析表。
          三、附屬單位預算主要表:
          (一)作業基金:
                1.收支餘絀綜計表。
                2.餘絀撥補綜計表。
                3.現金流量綜計表。
          (二)特別收入基金:
                1.特別收入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綜計表。
                2.特別收入現金流量綜計表。
相關圖表:臺北縣 99 年度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之主要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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