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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字號: 北市衛長字第 112304888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 第 231 期 16-4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113–114  年臺北市失智症篩檢、確診評估及關
懷服務計畫」暨服務建議書格式

主    旨:公告「113–114  年臺北市失智症篩檢、確診評估及關懷服務計畫」暨服
          務建議書格式。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113–114  年臺北市失智症篩檢、確診評估及關懷服務計畫」
          (一)申請資格:
                1.篩檢:開設神經科或精神科門診之醫療院所。
                2.確診需求評估、關懷及訪視:除符合上開條件外,設置診療科別
                  需有神經科或精神科之醫療院所。
          (二)徵選日期:公告後至 112  年 12 月 20 日(三)下午 5  時截止
                ,親送或郵寄掛號服務建議書,以送達日為憑。
          (三)計畫期程:1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20 日止、或
                該年度預算上限金額 130  萬元整用罄止,任一條件先屆者為準,
                惟 113  年度及 114  年度經費需經臺北市議會審查通過後始生效
                力,如所需經費未獲審議或核定通過,或有刪減至不足支付時,則
                以通過之預算額度支付或無條件終止契約。
          二、檢附「113–114  年臺北市失智症篩檢、確診評估及關懷服務計畫」
              及「113–114  年臺北市失智症篩檢、確診評估及關懷服務計畫–服
              務建議書格式」各 1  份。
相關圖表:113–114年臺北市失智症篩檢、確診評估及關懷服務計畫.PDF
     附件1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失智症篩檢、確診評估及關懷服務計畫個案基本資料.PDF
     附件2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極早期失智症篩檢量表(AD-8).PDF
     附件3 就醫紀錄暨需求評估.PDF
     附件4 臺北市政府失智症篩檢、確診評估及關懷服務計畫收案及連結同意書.PDF
     附件5 住宅安裝住警器海報.PDF
     附件6 臺北市失智症篩檢、確診評估及關懷服務計畫-篩檢及確診個案需求評估完成時間延長申請表.PDF
     附件7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個案關懷紀錄表.PDF
     附件8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失智症篩檢、確診評估及關懷服務計畫.PDF
     附件9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失智症篩檢、確診評估及關懷服務核付表暨收據.PDF
     附件10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失智症篩檢及確診個案需求評估費用申請總表.PDF
     附件11 113–114 年臺北市失智症篩檢、確診評估及關懷服務計畫–服務建議書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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