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 第 54 期 37-38 頁
為降低病患滯留醫學中心急診室比率,並提升醫院內部病患通報及病床調 控機制,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委任臺北市急救責任醫院共同執行病患轉住院 措施
主 旨:公告委任(託)辦理 104 年度「臺北市醫學中心急診待床轉院計畫」。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6 條及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39 條第 1 項 第 6 款之規定。 公告事項:一、為降低病患滯留醫學中心急診室比率(不超過 48 小時),並提升醫 院內部病患通報及病床調控機制,本局自 99 年度實施「臺北市醫學 中心急診待床轉院計畫」,委任(託)本市急救責任醫院共同執行病 患轉住院措施。 二、旨揭計畫公告委任(託)本市 17 家急救責任醫院(名單如附件)執 行及辦理費用核付程序。 附 件:臺北市醫學中心急診待床轉院計畫辦理醫院名單 ┌──────┬───────────────────────┐ │項 目│醫 院 別│ ├──────┼───────────────────────┤ │醫學中心(轉│臺大醫院、臺北榮總、臺北馬偕、國泰醫院、國防醫│ │出醫院) │學院三軍總醫院、新光醫院、萬芳醫院 │ ├──────┼───────────────────────┤ │接收醫院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陽明院區、中興院│ │ │ 區、仁愛院區、忠孝院區 │ │ │◎臺北長庚醫院、振興醫院、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 │ 、臺安醫院、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 │ │ 務處、中國附醫、博仁醫院、西園醫院、康寧醫院│ └──────┴───────────────────────┘ ◎備註:本計畫自 99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委任(託)本市 17 家急 救責任醫院執行及辦理費用核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