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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字號: 北市衛醫護字第 104306644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3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 第 54 期 37-3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16 條
旨:
為降低病患滯留醫學中心急診室比率,並提升醫院內部病患通報及病床調
控機制,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委任臺北市急救責任醫院共同執行病患轉住院
措施
主    旨:公告委任(託)辦理 104  年度「臺北市醫學中心急診待床轉院計畫」。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6 條及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39 條第 1  項
          第 6  款之規定。
公告事項:一、為降低病患滯留醫學中心急診室比率(不超過 48 小時),並提升醫
              院內部病患通報及病床調控機制,本局自 99 年度實施「臺北市醫學
              中心急診待床轉院計畫」,委任(託)本市急救責任醫院共同執行病
              患轉住院措施。
          二、旨揭計畫公告委任(託)本市 17 家急救責任醫院(名單如附件)執
              行及辦理費用核付程序。

附    件:臺北市醫學中心急診待床轉院計畫辦理醫院名單
          ┌──────┬───────────────────────┐
          │項        目│醫                    院                    別│
          ├──────┼───────────────────────┤
          │醫學中心(轉│臺大醫院、臺北榮總、臺北馬偕、國泰醫院、國防醫│
          │出醫院)    │學院三軍總醫院、新光醫院、萬芳醫院            │
          ├──────┼───────────────────────┤
          │接收醫院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陽明院區、中興院│
          │            │  區、仁愛院區、忠孝院區                      │
          │            │◎臺北長庚醫院、振興醫院、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            │  、臺安醫院、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
          │            │  務處、中國附醫、博仁醫院、西園醫院、康寧醫院│
          └──────┴───────────────────────┘
          ◎備註:本計畫自 99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委任(託)本市 17 家急
            救責任醫院執行及辦理費用核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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