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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字號: 北市衛醫護字第 103307600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第 38 期 157-15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19 條
精神衛生法 第 38 條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精神衛生法第 38 條等規定,公告辦理 103  年度
社區個案緊急醫療服務「社區緊急個案醫療小組」工作方案之受託單位
主    旨:委請辦理 103  年度社區個案緊急醫療服務「社區緊急個案醫療小組」工
          作方案。
依    據:依精神衛生法第 38 條第 3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及第 19 條規定辦
          理。
公告事項:一、委任(託)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二、受委任(託)單位: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北投
              分院。
          三、委任機關聯絡地址:臺北市市府路 1  號 1  樓東南區;傳真:(02
              )27208779;電話:(02)27208889;聯絡人:林華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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