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第 38 期 157-158 頁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精神衛生法第 38 條等規定,公告辦理 103 年度 社區個案緊急醫療服務「社區緊急個案醫療小組」工作方案之受託單位
主 旨:委請辦理 103 年度社區個案緊急醫療服務「社區緊急個案醫療小組」工 作方案。 依 據:依精神衛生法第 38 條第 3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及第 19 條規定辦 理。 公告事項:一、委任(託)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二、受委任(託)單位: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北投 分院。 三、委任機關聯絡地址:臺北市市府路 1 號 1 樓東南區;傳真:(02 )27208779;電話:(02)27208889;聯絡人:林華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