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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字號: 北市衛心字第 110312833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02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 第 103 期 1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16 條
精神衛生法 第 40 條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修正 110  年度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委任(託)
醫院

主    旨:修正公告 110  年度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委任(託)醫院。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及第 16 條、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二條第 2
          項暨精神衛生法第 40 條。
公告事項:110 年酒癮治療服務方案委任(託)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台
          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臺北
          市立關渡醫院-委託臺北榮民總醫院經營、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
          紀念醫院、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臺北市立萬芳醫院-委
          託財團法人臺北醫學大學辦理、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基督復臨安息日
          會醫療財團法人臺安醫院、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國泰綜合醫院等共
          11  家醫院,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辦理旨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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