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 第 122 期 25-62 頁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 111 年「長者健康管理計畫」作業須知,申請時 間自即日起至 111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止
主 旨:公告本局 111 年「長者健康管理計畫」作業須知,計畫申請時間自即日 起至 111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止。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及「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獎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一、為營造在地健康老化生活圈,本市將招募社區單位辦理長者健康促進 課程及服務,執行期程至 111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三)止,執行 重點摘述如下: 二、申請資格: (一)合法立案醫療院所、健康服務中心、學協公會、大專院校、社企團 體及運動中心等,具備社區長者服務經驗且可連結其他單位或多處 服務地點者為佳。 (二)為增加整體資源運用效益,申請本計畫之社區單位不得於已辦理巷 弄長照站(社據 C)之場域執行,111 年第 1 次招募已簽約之社 區單位不得重複申請。 三、服務對象:以 65 歲以上衰弱、亞健康及健康長者為優先,或符合長 期照顧十年計畫 2.0 之服務對象。 四、辦理項目: (一)每週至少開放 2 個時段(上午、下午或夜間各為 1 時段,每時 段至少 2 小時)。 (二)健康促進課程:於計畫期程內辦理至少 3 期課程、至多 6 期課 程,若為第一次辦理之社區單位則以 3 期為限,課程原則上為期 12 週,每週 2 次各 2 小時,各期參加長者不得重複。 (三)健康管理社團:於課程後培力 1 社團維運至 111 年 11 月 30 日前,每月提供 8 次各 1 小時的社團活動。 五、本計畫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 111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止。 六、本計畫為專款專用方式辦理,計畫內容可至本局網站查詢(網址: https://reurl.cc/M0QM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