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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字號: 北市衛健字第 1113152255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 第 122 期 25-6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 111  年「長者健康管理計畫」作業須知,申請時
間自即日起至 111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止

主    旨:公告本局 111  年「長者健康管理計畫」作業須知,計畫申請時間自即日
          起至 111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止。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及「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獎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一、為營造在地健康老化生活圈,本市將招募社區單位辦理長者健康促進
              課程及服務,執行期程至 111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三)止,執行
              重點摘述如下:
          二、申請資格:
          (一)合法立案醫療院所、健康服務中心、學協公會、大專院校、社企團
                體及運動中心等,具備社區長者服務經驗且可連結其他單位或多處
                服務地點者為佳。
          (二)為增加整體資源運用效益,申請本計畫之社區單位不得於已辦理巷
                弄長照站(社據 C)之場域執行,111 年第 1  次招募已簽約之社
                區單位不得重複申請。
          三、服務對象:以 65 歲以上衰弱、亞健康及健康長者為優先,或符合長
              期照顧十年計畫 2.0  之服務對象。
          四、辦理項目:
          (一)每週至少開放 2  個時段(上午、下午或夜間各為 1  時段,每時
                段至少 2  小時)。
          (二)健康促進課程:於計畫期程內辦理至少 3  期課程、至多 6  期課
                程,若為第一次辦理之社區單位則以 3  期為限,課程原則上為期
                12  週,每週 2  次各 2  小時,各期參加長者不得重複。
          (三)健康管理社團:於課程後培力 1  社團維運至 111  年 11 月 30
                日前,每月提供 8  次各 1  小時的社團活動。
          五、本計畫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 111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止。
          六、本計畫為專款專用方式辦理,計畫內容可至本局網站查詢(網址:
              https://reurl.cc/M0QMRk)。
相關圖表:附件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1年「長者健康管理計畫」作業須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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