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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字號: 北市衛健字第 103329354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第 121 期 19-2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4 條
菸害防制法 第 15、31 條
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保障民眾健康權益,以及營造戶外無菸之環境,特依
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之規定,公告臺北市 12 個運動中心所屬 1  樓戶外
區域,自 103.07.01  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者將依同法第 31 條之
規定,處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鍰
主    旨:公告「臺北市 12 個運動中心所屬 1  樓戶外區域自 103  年 7  月 1  
          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第 1  項及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3 
          款。
公告事項:一、為保障民眾健康權益,營造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 1
              5 條第 1  項第 13 款規定,公告臺北市 12 個運動中心所屬 1  樓
              戶外區域,自 103  年 7  月 1  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12  個
              運動中心名單及地址如下:
          (一)臺北市松山運動中心: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 1  號。
          (二)臺北市信義運動中心:臺北市信義區松勤街 100  號。
          (三)臺北市大安運動中心: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 3  段 55 號。
          (四)臺北市中山運動中心: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 2  段 44 巷 2  號
                。
          (五)臺北市中正運動中心: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 1  段 1  號。
          (六)臺北市大同運動中心: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 51 號。
          (七)臺北市萬華運動中心: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 6  之 1  號。
          (八)臺北市文山運動中心: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 3  段 222  號。
          (九)臺北市南港運動中心:臺北市南港區玉成街 69 號。
          (十)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臺北市內湖區洲子街 12 號。
          (十一)臺北市士林運動中心: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 1  號。
          (十二)臺北市北投運動中心: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 1  段 39 巷 100 
                  號。
          二、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31 條第 1  項
              規定,處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
              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www.health.gov.tw)衛生局公告
              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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