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報 101 年第 160 期 73 頁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公告自 101.10.01 起,富 錦一號公園、建成公園、華江八號公園、福興公園、康寧公園為全面禁止 吸菸場所
主 旨:預告「富錦一號公園」、「建成公園」、「華江八號公園」、「福興公園 」、「康寧公園」自 101 年 10 月 1 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一、為保障民眾健康權益,建構無菸休憩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3 款規定,預定公告「富錦一號公園」(松山區 民生東路 5 段 85 號間)、「建成公園」(大同區承德路 2 段 35 號)、「華江八號公園」(萬華區環河南路 2 段 202 號至 218 號間)、「福興公園」(文山區福興路 63 巷 4 號)、「康寧 公園」(內湖區康寧路 3 段 56 巷 79 號前)自 101 年 10 月 1 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於禁止吸菸場所內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 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處新臺幣 2,000 元以上至 1 萬元以下 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www. health.gov.tw)衛生公告網頁。 二、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起 14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處。 (二)地址:11049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段 15 號 5 樓。 (三)傳真:(02)87884560。 (四)電子郵件:ian91129@health.gov.tw。 (五)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 02-27208889)分機 7117。 (六)聯絡人員:邱○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