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報 92 年秋字第 34 期 39-40 頁
公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五十三條統 一裁罰基準」
主 旨:公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五十三條統 一裁罰基準」。 說 明:依據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五十三條及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條第 二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