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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字號: 北市衛二字第 092347082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08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92 年秋字第 34 期 39-4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0 條
旨:
公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五十三條統
一裁罰基準」
主  旨:公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五十三條統
          一裁罰基準」。
說  明:依據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五十三條及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條第
          二項規定辦理。

相關圖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五十三條統一裁罰基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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