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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發文字號: 北市社秘字第 094353202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94 年夏字第 46 期 22-2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51 條
旨:
公告年度社政類「臺北市社會工作師開業執照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
主    旨:公告年度社政類「臺北市社會工作師開業執照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 51 條及本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第 174  點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局 94 年度社政類第 60 項「臺北市社會工作師開業執照申請案件
              處理時限表」,詳如附件。
          二、本案之人民申請案處理時限係含括例假日。
          三、本案自公告日起正式實施。

相關圖表:臺北市政府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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