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 第 39 期 11 頁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16、20 條等規定,公告辦理「108 年度臺北市執行 已登記責任業者營業量查核專案計畫」之受託機構
主 旨:公告委託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108 年度臺北市執行已登記責任業 者營業量查核專案計畫」,自中華民國 108 年 2 月 14 日起實施。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16 條、第 20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局委託辦理「108 年度臺北市執行已登記責任業者營業量查核專案 計畫」包含: (一)查核輔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指定已登記繳費責任業者申報營業 (進口)量相關帳籍憑證作業。 (二)針對未依規定誠實申報繳費之公告指定已登記繳費責任業者,加強 查核作業,提升資源回收基金之稽徵成效並辦理查獲短漏申報金額 之稽催管控作業。 (三)協助宣導資源回收政策法令及現場輔導公告指定小量繳費責任業者 依法辦理業者登記、誠實申報營業量並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 (四)其他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本局相關重大政策之推動及稽查等。 二、計畫委託辦理日期自 108 年 2 月 14 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 1 日止。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資源循環管理科:電話(02)2720-8 889 分機 17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