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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市環資字第 108301302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2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 第 39 期 11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16、20 條
旨: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16、20 條等規定,公告辦理「108 年度臺北市執行
已登記責任業者營業量查核專案計畫」之受託機構

主    旨:公告委託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108 年度臺北市執行已登記責任業
          者營業量查核專案計畫」,自中華民國 108  年 2  月 14 日起實施。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16 條、第 20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局委託辦理「108 年度臺北市執行已登記責任業者營業量查核專案
              計畫」包含:
          (一)查核輔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指定已登記繳費責任業者申報營業
                (進口)量相關帳籍憑證作業。
          (二)針對未依規定誠實申報繳費之公告指定已登記繳費責任業者,加強
                查核作業,提升資源回收基金之稽徵成效並辦理查獲短漏申報金額
                之稽催管控作業。
          (三)協助宣導資源回收政策法令及現場輔導公告指定小量繳費責任業者
                依法辦理業者登記、誠實申報營業量並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
          (四)其他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本局相關重大政策之推動及稽查等。
          二、計畫委託辦理日期自 108  年 2  月 14 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
              1 日止。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資源循環管理科:電話(02)2720-8
              889 分機 1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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