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 第 134 期 25-26 頁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公告辦理「106 年臺北市環評審議規範檢 討精進與宣導計畫」之受託機構,委託期間自 106.06.29 起至 106.12. 20 止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台頂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 年臺北市環評審議規範檢 討精進與宣導計畫」,自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29 日起施行。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本局委託台頂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 年臺北市環評審議規範檢 討精進與宣導計畫」,執行項目如下所示: (一)追蹤分析「臺北市推動宜居永續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之執 行,評估其效益及成本分析。 (二)蒐集海外先進國家(至少包括美國及日本)相關環評審議規範,檢 討本市環評審議規範執行情形,提出精進建議。 (三)辦理本市環評業務及審議規範環境效益宣導活動。 (四)本市歷年審定案件之環評書件定稿本資料影像電子化建檔,並將行 政院環境保護署環評書件查詢系統(http://eiadoc.epa.gov.tw/e iaweb/main.aspx) 內資料完整化及協助其他與環評審議規範相關 工作事項。 二、旨揭計畫期程自 106 年 6 月 29 日起自 106 年 12 月 20 日止 。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洽本局綜合企劃科承辦人員陳琬菁:電話(02 )27208889 轉 17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