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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市環綜字第 106334455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7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 第 134 期 25-26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公告辦理「106 年臺北市環評審議規範檢
討精進與宣導計畫」之受託機構,委託期間自 106.06.29  起至 106.12.
20  止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台頂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 年臺北市環評審議規範檢
          討精進與宣導計畫」,自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29 日起施行。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本局委託台頂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 年臺北市環評審議規範檢
              討精進與宣導計畫」,執行項目如下所示:
          (一)追蹤分析「臺北市推動宜居永續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之執
                行,評估其效益及成本分析。
          (二)蒐集海外先進國家(至少包括美國及日本)相關環評審議規範,檢
                討本市環評審議規範執行情形,提出精進建議。
          (三)辦理本市環評業務及審議規範環境效益宣導活動。
          (四)本市歷年審定案件之環評書件定稿本資料影像電子化建檔,並將行
                政院環境保護署環評書件查詢系統(http://eiadoc.epa.gov.tw/e
                iaweb/main.aspx) 內資料完整化及協助其他與環評審議規範相關
                工作事項。
          二、旨揭計畫期程自 106  年 6  月 29 日起自 106  年 12 月 20 日止
              。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洽本局綜合企劃科承辦人員陳琬菁:電話(02
              )27208889  轉 1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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