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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市環空字第 112302318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 第 53 期 5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旨: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委託康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2  年
度「臺北市固定污染源管制暨餐飲業空污防制改善計畫」,自 112  年 3
月 9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主    旨:公告委託康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2  年度「臺北市固定污染源
          管制暨餐飲業空污防制改善計畫」,自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9  日起
          實施。
依    據:一、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本局辦理 112  年度「臺北市固定污染源管制暨餐飲業空污防制改善
              計畫」,內容包括:
          (一)固定污染源(含設置許可證、操作許可證、空氣污染防制費、年排
                放量、定期檢測、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維護、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等
                )管理及查核作業。
          (二)餐飲業排放現況巡查作業。
          (三)固定污染源及餐飲業法規符合度查核及稽查檢測作業。
          (四)固定污染源及餐飲業空氣污染減量輔導及改善追蹤作業。
          (五)空氣污染事件及空品不良應變處理作業。
          二、本計畫自 112  年 3  月 9  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康
              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三、如對本公告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局空污噪音防制科(地址:臺北市信
              義區市府路 1  號 7  樓東北區,電話:02-27287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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