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 第 127 期 20 頁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之規定,公告辦理「臺北市低污染排放示範區車 輛排放及自行車騎乘污染物暴露濃度模擬及評估計畫」之受託機構,委託 期間自 106.06.22 起至 107.06.21 止
主 旨:公告委託國立臺灣大學辦理「臺北市低污染排放示範區車輛排放及自行車 騎乘污染物暴露濃度模擬及評估計畫」,自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22 日起實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本局辦理「臺北市低污染排放示範區車輛排放及自行車騎乘污染物暴 露濃度模擬及評估計畫」,包括: (一)調查本市低污染排放示範區實施前後空氣污染物濃度暴露情形; (二)評估車輛含二行程、四行程、電動機車四期以前與五期排放標準之 柴油車,排放之細懸浮微粒(PM2.5) 與揮發性有機物(VOCs)濃 度特性; (三)配合本市低污染排放示範區、空品淨區及相關政策推動,並依實際 情況建置資料庫及分析數據,並提出相關管制之建議。 二、本計畫自 106 年 6 月日起至 107 年 6 月 21 日止委託國立臺 灣大學辦理。 三、如對本公告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局空污噪音防制科(地址:臺北市信 義區市府路 1 號 7 樓東北區,電話:(02)2728-72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