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 第 97 期 27-28 頁
依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 5 條等規定,公告辦理 106 年度「臺北市 推動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宣導與檢測計畫」之受託機構
主 旨:公告委託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06 年度「臺北市推動公共場所室 內空氣品質管理宣導與檢測計畫」,自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5 日起 實施。 依 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 5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本局辦理 106 年度「臺北市推動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宣導與 檢測計畫」,包括:(一)參考環保署分批公告場所及相關類型場所 ,依相關法規查核其室內空氣品質狀況及輔導其執行維護管理作業, 以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並提昇自主管理能力;(二)參考環保署 分批公告場所及相關類型場所,辦理至少 3 場次有關室內空氣品質 之法規說明會、教育訓練講習會或交流座談會等形式之相關會議;( 三)辦理參與「臺北市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認證制度」場 所之申請、審查及核發等相關業務;(四)辦理臺北市公共場所室內 空氣品質管理資料庫及主題網站之更新維護;(五)辦理室內空氣品 質維護管理績優場所觀摩會或相關記者會至少 1 場次;(六)製作 室內空氣品質相關宣導品;(七)辦理至少 1 場次室內空氣品質相 關議題之跨局處研商會議。 二、本計畫自 106 年 5 月 5 日起至 107 年 5 月 4 日止委託環 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局空噪科(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7 樓東北區,電話:(02)2728-72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