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 第 97 期 25-26 頁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公告辦理「106 年度臺北市柴油車動力計 排煙檢測及油品檢測計畫」之受託機構
主 旨:公告委託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 年度臺北市柴油車動力計排煙 檢測及油品檢測計畫」,自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30 日起實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本局辦理「106 年度臺北市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及油品檢測計畫」 ,包括(一)實施使用中柴油車不定期檢驗、減輕高污染車輛黑煙排 放;(二)推動車隊定期檢測及專案檢測制度;(三)加強高污染車 輛汰舊換新宣導,改善老舊車輛之排煙問題;(四)實施柴油車輛油 品抽查,以杜絕影響空氣品質之非法油品流用;(五)辦理停車怠速 熄火宣導作業,使民眾與業者配合遵守停車怠速超過 3 分鐘熄火之 規定;(六)租用停車怠速熄火稽查專業監測儀器,提供本局稽查大 隊主動稽查作業,進而減少車輛怠速情形;(七)整合機動車輛稽查 資源,執行低污染排放示範區及遊覽車專案稽查作業;(八)配合本 市低污染排放示範區、空品淨區及相關政策推動,租賃至少 2 套車 牌辨識系統,依本市柴油車實際分布概況或污染情形架設,並執行車 流量調查,依實際情況建置資料庫及分析數據,瞭解車輛組成,並提 出相關管制柴油車之建議。 二、本計畫自 106 年 4 月 30 日起至 107 年 4 月 29 日止委託春 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三、如對本公告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局空污噪音防制科(地址:臺北市信 義區市府路 1 號 7 樓東北區,電話:(02)2728-72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