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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市環空字第 106323165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 第 97 期 25-26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公告辦理「106 年度臺北市柴油車動力計
排煙檢測及油品檢測計畫」之受託機構

主    旨:公告委託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 年度臺北市柴油車動力計排煙
          檢測及油品檢測計畫」,自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30 日起實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本局辦理「106 年度臺北市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及油品檢測計畫」
              ,包括(一)實施使用中柴油車不定期檢驗、減輕高污染車輛黑煙排
              放;(二)推動車隊定期檢測及專案檢測制度;(三)加強高污染車
              輛汰舊換新宣導,改善老舊車輛之排煙問題;(四)實施柴油車輛油
              品抽查,以杜絕影響空氣品質之非法油品流用;(五)辦理停車怠速
              熄火宣導作業,使民眾與業者配合遵守停車怠速超過 3  分鐘熄火之
              規定;(六)租用停車怠速熄火稽查專業監測儀器,提供本局稽查大
              隊主動稽查作業,進而減少車輛怠速情形;(七)整合機動車輛稽查
              資源,執行低污染排放示範區及遊覽車專案稽查作業;(八)配合本
              市低污染排放示範區、空品淨區及相關政策推動,租賃至少 2  套車
              牌辨識系統,依本市柴油車實際分布概況或污染情形架設,並執行車
              流量調查,依實際情況建置資料庫及分析數據,瞭解車輛組成,並提
              出相關管制柴油車之建議。
          二、本計畫自 106  年 4  月 30 日起至 107  年 4  月 29 日止委託春
              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三、如對本公告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局空污噪音防制科(地址:臺北市信
              義區市府路 1  號 7  樓東北區,電話:(02)2728-7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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