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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市環稽字第 1063097700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 第 87 期 4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旨: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規定,公告辦理 106  年度「臺北市加強移
動性污染源─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稽查管制計畫」相關事務之受託機構

主    旨:公告委託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06  年度「臺北市加強移動性污染
          源─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稽查管制計畫」,自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2
          7 日起實施。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16 條。
公告事項:一、本局環保稽查大隊辦理 106  年度「臺北市加強移動性污染源─機車
              排放空氣污染物稽查管制計畫」,包括(一)執行路邊隨機攔車檢測
              ;(二)於本市各區停車場所、賣場、市集、騎樓、人行道、工(商
              )業區、文教區、住宅區等,對尚未實施定檢機車進行巡查;(三)
              經由車牌辨識系統於本市各路段執行辨識未定檢機車等作業,自 106
              年 4  月 27 日起至 107  年 3  月 31 日止委託瑩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辦理。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環保稽查大隊勤務規劃督導組(地址
              :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 4  號 3  樓),電話:02-2375-4573  分
              機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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