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 第 87 期 47 頁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規定,公告辦理 106 年度「臺北市加強移 動性污染源─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稽查管制計畫」相關事務之受託機構
主 旨:公告委託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06 年度「臺北市加強移動性污染 源─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稽查管制計畫」,自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2 7 日起實施。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16 條。 公告事項:一、本局環保稽查大隊辦理 106 年度「臺北市加強移動性污染源─機車 排放空氣污染物稽查管制計畫」,包括(一)執行路邊隨機攔車檢測 ;(二)於本市各區停車場所、賣場、市集、騎樓、人行道、工(商 )業區、文教區、住宅區等,對尚未實施定檢機車進行巡查;(三) 經由車牌辨識系統於本市各路段執行辨識未定檢機車等作業,自 106 年 4 月 27 日起至 107 年 3 月 31 日止委託瑩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辦理。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環保稽查大隊勤務規劃督導組(地址 :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 4 號 3 樓),電話:02-2375-4573 分 機 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