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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市環稽字第 0993093850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99 年夏字第 37 期 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旨: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自 99.04.22 起,99  年度「加強移動性污染
源-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稽查管制計畫」包含執行路邊隨機攔車進行廢氣
檢測、於本市各區停車場所等場所對未定檢機車進行巡查等事項委託辦理

主    旨:公告委託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99 年度「加強移動性污染源-機車
          排放空氣污染物稽查管制計畫」,自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22 日起實施
          。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規定暨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局衛生稽查大隊辦理 99 年度「加強移動性污染源-機車排放空氣
              污染物稽查管制計畫」,包含(一)執行路邊隨機攔車進行廢氣檢測
              ;(二)於本市各區停車場所、賣場、市集、騎樓、人行道、工(商
              )業區、文教區、住宅區等,對未定檢機車進行巡查;(三)經由車
              牌辨識系統於本市各路段執行辨識未定檢機車作業;(四)製作並發
              送宣導文宣品等,自 99 年 4  月 22 日起至 100  年 4  月 21 日
              止委託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
              局衛生稽查大隊第一組:電話:(02)2375- 4573  轉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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