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 第 105 期 30-31 頁
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6 條等規定,公告辦理「108 年度臺北市毒 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及輔導計畫」之受託機構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中國文化大學辦理「108 年度臺北市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 及輔導計畫」,自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暨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本局委託中國文化大學辦理「108 年度臺北市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 及輔導計畫」,執行項目如下所示: (一)持續辦理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及輔導工作: 1.毒化物運作場所現場稽查工作、抽樣及流向勾稽。 2.24 小時配合本局赴災害事故現場協助應變,並進行災害事故環 境品質之連續監測作業。 3.辦理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緊急應變年度演練或沙盤推演、毒災防救 會議、通聯測試、無預警測試及臨場輔導。 4.持續進行本市「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潛勢風險評估」。研擬本市「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對策」。 5.辦理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廠商教育訓練及聯防組織防救教育訓練。 (二)108 年度新增「新公告增列關注化學物質及具食安風險化學物品之 查核工作」 1.加強執行毒性化學物質管理體系。 2.辦理化工原料販賣業者輔導訪查。 3.強化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輸入及製造業者管理。 4.辦理相關化學物質宣導活動。 5.強化執行毒物及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業務推動。 二、旨揭計畫期程自 108 年 3 月 15 日起自 108 年 12 月 20 日止 。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洽本局水質科承辦人員邱瑜禎:電話(02)27 208889 轉 72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