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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市環水字第 108303576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 第 105 期 30-31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 6 條
旨:
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6  條等規定,公告辦理「108 年度臺北市毒
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及輔導計畫」之受託機構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中國文化大學辦理「108 年度臺北市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
          及輔導計畫」,自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暨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本局委託中國文化大學辦理「108 年度臺北市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
              及輔導計畫」,執行項目如下所示:
          (一)持續辦理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及輔導工作:
                1.毒化物運作場所現場稽查工作、抽樣及流向勾稽。
                2.24  小時配合本局赴災害事故現場協助應變,並進行災害事故環
                  境品質之連續監測作業。
                3.辦理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緊急應變年度演練或沙盤推演、毒災防救
                  會議、通聯測試、無預警測試及臨場輔導。
                4.持續進行本市「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潛勢風險評估」。研擬本市「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對策」。
                5.辦理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廠商教育訓練及聯防組織防救教育訓練。
          (二)108 年度新增「新公告增列關注化學物質及具食安風險化學物品之
                查核工作」
                1.加強執行毒性化學物質管理體系。
                2.辦理化工原料販賣業者輔導訪查。
                3.強化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輸入及製造業者管理。
                4.辦理相關化學物質宣導活動。
                5.強化執行毒物及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業務推動。
          二、旨揭計畫期程自 108  年 3  月 15 日起自 108  年 12 月 20 日止
              。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洽本局水質科承辦人員邱瑜禎:電話(02)27
              208889  轉 7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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