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第 29 期 79-80 頁
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6 條規定等規定,公告辦理「107 年度臺北 市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及輔導計畫」之受託機構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中華民國化學應變協會辦理「107 年度臺北市毒性化學物質 災害防救及輔導計畫」,自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26 日起施行。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暨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本局委託中華民國化學應變協會辦理「107 年度臺北市毒性化學物質 災害防救及輔導計畫」,執行項目如下所示: (一)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稽查及管理。 1.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現場稽查工作。 2.轄內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流向勾稽。 3.許可證、登記文件及核可文件預審作業。 4.毒性化學物質或化學物質之抽樣檢驗。 (二)危害預防應變及事故處理 1.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無預警測試及與本市相關災害防救單位之 橫向通聯測試。 2.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緊急應變年度演練或沙盤推演。 3.規劃本市「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潛勢風險評估」。 4.研擬本市「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對策」。 5.本市毒災現場之應變及環境監測工作。 (三)業者或管理者宣導、訓練及其他 1.執行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運作管理與應變輔導。 2.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廠商教育訓練及聯防組織防救教育訓練。 (四)化學物質源頭查核管理 1.推動化學物質及運作廠商管理。 2.辦理化工原料販賣業者輔導訪查及選定化學物質之勾稽查核。 3.針對轄內製造或輸入化學物質業者,確認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規定運作。 (五)市售清潔劑查驗及食安宣導 1.辦理市售餐具清潔劑抽樣檢測。 2.針對涉及食品安全之毒化物或關注化學物質廠家進行訪查輔導。 二、旨揭計畫期程自 107 年 1 月 26 日起自 107 年 12 月 20 日止 。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洽本局水質科承辦人員邱瑜禎:電話(02)27 208889 轉 72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