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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市環水字第 107305824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02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第 29 期 79-8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 6 條
旨:
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6  條規定等規定,公告辦理「107 年度臺北
市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及輔導計畫」之受託機構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中華民國化學應變協會辦理「107 年度臺北市毒性化學物質
          災害防救及輔導計畫」,自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26 日起施行。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暨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本局委託中華民國化學應變協會辦理「107 年度臺北市毒性化學物質
              災害防救及輔導計畫」,執行項目如下所示:
          (一)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稽查及管理。
                1.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現場稽查工作。
                2.轄內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流向勾稽。
                3.許可證、登記文件及核可文件預審作業。
                4.毒性化學物質或化學物質之抽樣檢驗。
          (二)危害預防應變及事故處理
                1.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無預警測試及與本市相關災害防救單位之
                  橫向通聯測試。
                2.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緊急應變年度演練或沙盤推演。
                3.規劃本市「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潛勢風險評估」。
                4.研擬本市「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對策」。
                5.本市毒災現場之應變及環境監測工作。
          (三)業者或管理者宣導、訓練及其他
                1.執行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運作管理與應變輔導。
                2.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廠商教育訓練及聯防組織防救教育訓練。
          (四)化學物質源頭查核管理
                1.推動化學物質及運作廠商管理。
                2.辦理化工原料販賣業者輔導訪查及選定化學物質之勾稽查核。
                3.針對轄內製造或輸入化學物質業者,確認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規定運作。
          (五)市售清潔劑查驗及食安宣導
                1.辦理市售餐具清潔劑抽樣檢測。
                2.針對涉及食品安全之毒化物或關注化學物質廠家進行訪查輔導。
          二、旨揭計畫期程自 107  年 1  月 26 日起自 107  年 12 月 20 日止
              。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洽本局水質科承辦人員邱瑜禎:電話(02)27
              208889  轉 7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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