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 第 46 期 13-14 頁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7 條等規定,公告辦理 106 年度「臺 北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之受託機構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傑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06 年度「臺北市土壤及 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自即日起實施。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7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地下儲槽系統及特定區域污染調查作業。 (二)場置性地下水井監測調查工作。 (三)列管場址巡查及污染改善完成場址驗證工作。 (四)監測井巡察、內部功能維護與廢井作業。 (五)法規宣導說明會與社區土水保育宣導工作。 (六)民眾陳情緊急應變與其他土壤、地下水及底泥相關污染調查及查證 工作。 (七)其中採樣及檢測工作由環保署認可檢驗單位(如:森品環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執行。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三、委託期間自 106 年 1 月 25 日起至 106 年 12 月 20 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洽本局水質科郭仲毅(臺北市市府路 1 號 7 樓東北區),電話(02)2728-72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