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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市環水字第 106309139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 第 46 期 13-1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7 條
旨: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7  條等規定,公告辦理 106  年度「臺
北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之受託機構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傑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06  年度「臺北市土壤及
          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自即日起實施。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7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地下儲槽系統及特定區域污染調查作業。
          (二)場置性地下水井監測調查工作。
          (三)列管場址巡查及污染改善完成場址驗證工作。
          (四)監測井巡察、內部功能維護與廢井作業。
          (五)法規宣導說明會與社區土水保育宣導工作。
          (六)民眾陳情緊急應變與其他土壤、地下水及底泥相關污染調查及查證
                工作。
          (七)其中採樣及檢測工作由環保署認可檢驗單位(如:森品環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執行。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三、委託期間自 106  年 1  月 25 日起至 106  年 12 月 20 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洽本局水質科郭仲毅(臺北市市府路 1  號 7
              樓東北區),電話(02)2728-7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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