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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市環五字第 1043000200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第 15 期 52-5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74 條
旨: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條之規定,公告 104  年
度責任業者及販賣業者管理重點巡查取締工作計畫之受託單位
主    旨:公告委託綠○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4 年度責任業者及販賣業者
          管理重點巡查取締工作計畫」,自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條規定暨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局辦理「104 年度責任業者及販賣業者管理重點巡查取締工作計畫
              」,包含(一)「責任業者巡查取締」;(二)「公告列管販賣業者
              現場輔導與查核」;(三)「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業者查核
              」;(四)「督導受環保署補助之民間團體辦理資源回收相關活動執
              行情形」;(五)「協助環保局辦理各項資源回收宣導活動」;(六
              )「輔導轄內風景區資源回收推動工作」,自 104  年 1  月 1  日
              起至 12 月 31 日止委託綠信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二、對本公告如有詢問,請電洽本局第五科:電話(02)2720–8889  分
              機  4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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