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6383961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市環五字第 103321339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第 78 期 18-1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74 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 4 條
旨: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4  條之規定,公告 103
年度臺北市推動機關、學校資源回收工作計畫自 103.03.31  起委託綠信
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之
主    旨:公告委託綠信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3 年度臺北市推動機關、學
          校資源回收工作計畫」,自中華民國 103  年 3  月 31 日起實施。
依    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4  條、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局委託辦理「103 年度臺北市推動機關、學校資源回收工作計畫」
              包含:                                                          
          (一)辦理機關團體、學校、社區資源回收宣導活動。
          (二)更新維護本局資源回收申報系統,建立各機關、學校資源回收申報
                量檢驗及稽核機制,且每月至機關學校現場重點輔導稽核 80 個單
                位以上。                                                      
          (三)協助辦理廢玻璃容器回收宣導。
          (四)協助彙整本市轄內執行機關具備足以防止廢照明光源破損之回收貯
                存容器及方法執行成果。
          (五)媒體宣導、文宣品製作及相關宣導。
          (六)研議提升本市大專院校學生資源回收觀念之具體做法。
          (七)其他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本局相關重大政策之推動及稽查等。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第五科:電話(02)2720–8889  分
              機 7297 。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