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第 78 期 18-19 頁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4 條之規定,公告 103 年度臺北市推動機關、學校資源回收工作計畫自 103.03.31 起委託綠信 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之
主 旨:公告委託綠信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3 年度臺北市推動機關、學 校資源回收工作計畫」,自中華民國 103 年 3 月 31 日起實施。 依 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4 條、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局委託辦理「103 年度臺北市推動機關、學校資源回收工作計畫」 包含: (一)辦理機關團體、學校、社區資源回收宣導活動。 (二)更新維護本局資源回收申報系統,建立各機關、學校資源回收申報 量檢驗及稽核機制,且每月至機關學校現場重點輔導稽核 80 個單 位以上。 (三)協助辦理廢玻璃容器回收宣導。 (四)協助彙整本市轄內執行機關具備足以防止廢照明光源破損之回收貯 存容器及方法執行成果。 (五)媒體宣導、文宣品製作及相關宣導。 (六)研議提升本市大專院校學生資源回收觀念之具體做法。 (七)其他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本局相關重大政策之推動及稽查等。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第五科:電話(02)2720–8889 分 機 72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