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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市環五字第 103313190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3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第 48 期 3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 4 條
旨: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4  條之規定,公告有關
103 年度一般廢棄物資源回收宣導工作推動計畫之受託單位
主    旨:公告委託毅泰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3 年度一般廢棄物資源回收
          宣導工作推動計畫」,自中華民國 103  年 2  月 15 日起實施。
依    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4  條規定暨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局辦理「103 年度一般廢棄物資源回收宣導工作推動計畫」,包含
              (一)辦理推廣資源回收相關主題活動宣導;(二)資源回收相關網
              站維護及更新;(三)自備餐具享優惠 APP  維護、更新;(四)辦
              理環保手工藝教學活動;(五)媒體相關宣導;(六)配合環保署及
              本局各項重大政策之執行,自 103  年 2  月 15 日起至 103  年 1
              2 月 31 日止委託毅泰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二、對本公告如有詢問,請電洽本局第五科:電話(02)27208889  分機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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