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第 48 期 34 頁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4 條之規定,公告有關 103 年度一般廢棄物資源回收宣導工作推動計畫之受託單位
主 旨:公告委託毅泰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3 年度一般廢棄物資源回收 宣導工作推動計畫」,自中華民國 103 年 2 月 15 日起實施。 依 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4 條規定暨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局辦理「103 年度一般廢棄物資源回收宣導工作推動計畫」,包含 (一)辦理推廣資源回收相關主題活動宣導;(二)資源回收相關網 站維護及更新;(三)自備餐具享優惠 APP 維護、更新;(四)辦 理環保手工藝教學活動;(五)媒體相關宣導;(六)配合環保署及 本局各項重大政策之執行,自 103 年 2 月 15 日起至 103 年 1 2 月 31 日止委託毅泰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二、對本公告如有詢問,請電洽本局第五科:電話(02)27208889 分機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