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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市環五字第 1023280500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4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 第 86 期 22-2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74 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 4 條
旨: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自 102.03.26  起至 102.12.31  止,102 年
度臺北市推動機關、學校資源回收工作計畫,包括辦理機關團體、學校、
社區資源回收宣導活動;媒體宣導、文宣品製作等事項委託民間企業辦理

主    旨:公告委託綠信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2 年度臺北市推動機關、學
          校資源回收工作計畫」,自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26 日起實施。
依    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4  條規定、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條規定暨行政程序
          法第 16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局辦理「102 年度臺北市推動機關、學校資源回收工作計畫」,包
              含(一)辦理機關團體、學校、社區資源回收宣導活動;(二)更新
              維護本局資源回收申報系統,建立各機關、學校資源回收申報量檢驗
              及稽核機制,且每月至機關學校現場重點輔導稽核 50 個單位以上;
              (三)協助辦理廢玻璃容器回收宣導;(四)協助彙整本市轄內執行
              機關具備足以防止廢照明光源破損之回收貯存容器及方法執行成果;
              (五)媒體宣導、文宣品製作及相關宣導;(六)研議提升本市大專
              院校學生資源回收觀念之具體做法;(七)協助辦理「102 年度區里
              推動資源回收工作績效評比」工作;(八)其他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及本局相關重大政策之推動及稽查等,自 102  年 3  月 26 日起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綠信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第五科:電話(02)2720-8889 分機
              7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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