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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市環五字第 0993199890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03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99 年夏字第 9 期 18-1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74 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 4 條
旨:
依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廢棄物清理法及行政程序法規定公告「99  年度
臺北市推動區里、學校資源回收宣導工作計畫」委由綠信環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自 99.03.25 至 99.12.31 日負責辦理
          校資源回收宣導工作計畫」,自中華民國 99 年 3  月 23 日起實施。
依    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4  條規定、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條規定暨行政程序
          法第 16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局辦理「99  年度臺北市推動區里、學校資源回收宣導工作計畫」
              ,包含(一)辦理大專院校暨各級學校、社區、鄰里資源回收宣導工
              作;(二)推動廢潤滑油免費回收點設置工作;(三)調查本市養豬
              廚餘流向工作,以新竹縣、市以北之養豬戶名單為主等,自 99 年 3
              月 23 日起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綠信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第五科:電話:(02)2720-8889 分
              機 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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