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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市環二字第 103390856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第 8 期 18-1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7 條
旨: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7  條之規定,公
告 104  年度「臺北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之受託單
位及受託期間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光宇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04  年度「臺北市土壤及
          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7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加油站污染及特定區域土壤污染調查作業。
          (二)淡水河系底泥與場置性地下水井監測調查工作。
          (三)列管場址巡查及污染改善完成場址驗證工作。
          (四)監測井巡察、內部功能維護與廢井作業。
          (五)法規宣導說明會與社區土水保育宣導工作。
          (六)民眾陳情緊急應變工作及查證工作。
          (七)其中採樣及檢測工作由環保署認可檢驗單位(如:台灣檢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等)執行。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三、委託期間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20 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洽本局第二科陳工程員仕愷(臺北市市府路 1
              號 7  樓東北區),電話(02)2728–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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