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第 8 期 18-19 頁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7 條之規定,公 告 104 年度「臺北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之受託單 位及受託期間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光宇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04 年度「臺北市土壤及 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7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加油站污染及特定區域土壤污染調查作業。 (二)淡水河系底泥與場置性地下水井監測調查工作。 (三)列管場址巡查及污染改善完成場址驗證工作。 (四)監測井巡察、內部功能維護與廢井作業。 (五)法規宣導說明會與社區土水保育宣導工作。 (六)民眾陳情緊急應變工作及查證工作。 (七)其中採樣及檢測工作由環保署認可檢驗單位(如:台灣檢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等)執行。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三、委託期間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20 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洽本局第二科陳工程員仕愷(臺北市市府路 1 號 7 樓東北區),電話(02)2728–7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