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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市環二字第 103390838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第 8 期 19-2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水污染防治法 第 4 條
旨: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之規定,公告委託財團
法人台灣水利環境科技研究發展教育基金會辦理 104  年度「關渡自然公
園水磨坑溪人工濕地操作維護計畫」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水利環境科技研究發展教育基金會辦理 104
          年度「關渡自然公園水磨坑溪人工濕地操作維護計畫」,自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暨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本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水利環境科技研究發展教育基金會辦理 104
              年度「關渡自然公園水磨坑溪人工濕地操作維護計畫」,執行項目如
              下所示:
          (一)植栽維護及外來種移除作業。
          (二)解說涼亭及平台木板(含欄杆)刷漆護木油之養護作業。
          (三)終沉池及緩衝池底泥清淤移除作業。
          (四)單元間土堤滲漏之維護及修復作業。
          (五)水質與生態調查及看板資料更新作業。
          (六)操作人員教育訓練、維護手冊內容修訂作業。
          (七)環境教育宣導之參訪與導覽解說、4 小時研習課程活動及導覽文宣
                印製相關工作。
          二、旨揭計畫期程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自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
              。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洽本局第二科承辦人員林政君:電話(02)27
              208889  轉  7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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