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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市環二字第 103308568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第 34 期 121-12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7 條
旨: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7  條之規定,公
告 103  年度「臺北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之受託單
位及受託期間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光○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03  年度「臺北市土壤及
          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自 103  年 1  月 24 日起實施。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七條及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場置性地下水井監測工作。
          (二)加油站污染調查。
          (三)淡水河系底泥調查監測工作。
          (四)特定區域土壤污染調查工作。
          (五)污染場址改善完成驗證工作。
          (六)列管場址巡查。
          (七)監測井巡察。
          (八)廢井工作。
          (九)監測井內部功能維護。
          (十)辦理法規、宣導說明會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教育宣導課程及製作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題材宣導文件。
          (十一)民眾陳情緊急應變工作及查證工作。
          (十二)其中採樣及檢驗工作由取得環保署認可合格檢驗單位(台灣檢
                  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三、委託期間自 103  年 1  月 24 日起至 103  年 12 月 20 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洽本局第二科劉技佐玟玲(臺北市市府路 1
              號 7  樓東北區),電話(02)2728–7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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