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第 34 期 121-122 頁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7 條之規定,公 告 103 年度「臺北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之受託單 位及受託期間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光○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03 年度「臺北市土壤及 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自 103 年 1 月 24 日起實施。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七條及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場置性地下水井監測工作。 (二)加油站污染調查。 (三)淡水河系底泥調查監測工作。 (四)特定區域土壤污染調查工作。 (五)污染場址改善完成驗證工作。 (六)列管場址巡查。 (七)監測井巡察。 (八)廢井工作。 (九)監測井內部功能維護。 (十)辦理法規、宣導說明會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教育宣導課程及製作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題材宣導文件。 (十一)民眾陳情緊急應變工作及查證工作。 (十二)其中採樣及檢驗工作由取得環保署認可合格檢驗單位(台灣檢 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三、委託期間自 103 年 1 月 24 日起至 103 年 12 月 20 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洽本局第二科劉技佐玟玲(臺北市市府路 1 號 7 樓東北區),電話(02)2728–7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