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報 105 年 第 87 期 75 頁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等規定,公告辦理 1 05 年度「營建工程空氣污染管制計畫」之受託機構,委託期間自 105.0 4.20 起至 105.12.31 止
主 旨:公告委託新系環境技術有限公司辦理 105 年度「營建工程空氣污染管制 計畫」,自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20 日起實施。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本局辦理 105 年度「營建工程空氣污染管制計畫」,包括:(一) 透過巡查加強管制各類型營建工程污染,協助提昇本市空氣品質;( 二)污染防制輔導及宣導作業;(三)定期更新營建工地基本資料、 排放資料庫及網路地理資訊系統資料;(四)輔導本市轄區內大型營 建工程承包廠商進行自主管理;(五)落實執行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 制費徵收相關作業;(六)執行營建工程施工機具之油品採樣、檢驗 、分析作業、街道塵土與坋土採樣分析測試等,自 105 年 4 月 2 0 日起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新系環境技術有限公司辦理。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第一科(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東北區 7 樓),電話:02-27287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