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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市環一字第 105326086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4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105 年 第 87 期 7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旨: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等規定,公告辦理 1
05  年度「營建工程空氣污染管制計畫」之受託機構,委託期間自 105.0
4.20  起至 105.12.31  止

主    旨:公告委託新系環境技術有限公司辦理 105  年度「營建工程空氣污染管制
          計畫」,自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20 日起實施。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本局辦理 105  年度「營建工程空氣污染管制計畫」,包括:(一)
              透過巡查加強管制各類型營建工程污染,協助提昇本市空氣品質;(
              二)污染防制輔導及宣導作業;(三)定期更新營建工地基本資料、
              排放資料庫及網路地理資訊系統資料;(四)輔導本市轄區內大型營
              建工程承包廠商進行自主管理;(五)落實執行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
              制費徵收相關作業;(六)執行營建工程施工機具之油品採樣、檢驗
              、分析作業、街道塵土與坋土採樣分析測試等,自 105  年 4  月 2
              0 日起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新系環境技術有限公司辦理。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第一科(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東北區 7  樓),電話:02-27287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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