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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市環一字第 104308364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2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第 38 期 32-3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旨: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之規定,公告 104  年度「臺北市餐飲業空
氣污染物管制及輔導改善計畫」之受託單位及受託期間
主    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辦理 104  年度「臺北市餐飲業空
          氣污染物管制及輔導改善計畫」,自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5 日起實
          施。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本局辦理 104  年度「臺北市餐飲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輔導改善計畫
              」,包括(一)餐飲業油煙防制宣導;(二)餐飲業資料清查及建檔
              ;(三)餐飲業油煙異味或細懸浮微粒(PM2.5) 排放檢測;(四)
              餐飲業者污染減量輔導作業;(五)辦理本市「環保餐廳徵選活動」
              等,自 104  年 1  月 15 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10 日止委託財團
              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辦理。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第一科(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7  樓東北區,電話:(02)2728–7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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