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第 78 期 17 頁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之規定,公告 103 年度 「非游離輻射陳情案件量測」之受託單位,受託期間自 103.03.11 起至 103.12.10 止
主 旨:公告委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03 年度「非游離輻射陳情案 件量測」,自中華民國 103 年 3 月 11 日起實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本局辦理 103 年度「非游離輻射陳情案件量測」,包括(一)調頻 調幅廣播電臺、無線電視臺、行動電話基地臺陳情案件之量測;(二 )架空高壓線路、變電所、落地型變壓器陳情案件之量測等,自 103 年 3 月 11 日起至 103 年 12 月 10 日止委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辦理。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第一科(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7 樓東北區,電話:02–27287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