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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市環一字第 101378312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101 年 第 230 期 31-3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旨: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自 101.06.15  起至 102.06.14  止委託工程
顧問公司辦理臺北市推動空氣品質淨區可行性評估及電動公車接駁運行計
畫,其內容包括研提移動污染源整體性管制建議、對於搭乘民眾進行問券
調查等事項

主    旨:公告委託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01  年度「臺北市推動空氣品
          質淨區可行性評估及電動公車接駁運行計畫」,自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15 日起實施。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本局辦理 101  年度「臺北市推動空氣品質淨區可行性評估及電動公
              車接駁運行計畫」,包括 (1)蒐集及研析國外「空氣品質淨區」之
              案例及作法; (2)提出本市示範區域之「空氣品質淨區」相關作法
              報告書; (3)印製文宣資料; (4)辦理電動公車免費區域性接駁
              運行; (5)對於搭乘民眾進行問券調查; (6)空氣污染物及二氧
              化碳削減量評估; (7)研提本市移動污染源整體性管制建議;自
              101 年 6  月 15 日起至 102  年 6  月 14 日止委託中興工程顧問
              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第一科(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東北區 7  樓),電話:02-2728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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