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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市環一字第 101338690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6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101 年第 119 期 10-11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旨: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公告自 101.05.01  
起至 101.12.31  止,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及油品檢測計畫委託春迪企
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主    旨:公告委託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01  年度「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
          及油品檢測計畫」,自中華民國 101  年 5  月 1  日起實施。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本局辦理 101  年度「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及油品檢測計畫」,包
              括 (1)柴油車排煙檢測; (2)柴油油品抽樣送驗工作; (3)推
              動車隊定期檢測及專案檢測制度; (4)辦理污染車輛循正常維修改
              善作業; (5)辦理宣導活動; (6)針對民眾檢舉有污染之虞車輛
              等案件(含柴油車及汽機車)執行通知檢驗及相關管制作業;(7)
              協助對通知未到檢或拒檢車輛原因進行查核作業; (8)辦理停車怠
              速熄火宣導等相關作業,自 101  年 5  月 1  日起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第一科(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東北區 7  樓),電話:02-2728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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