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報 101 年第 119 期 10-11 頁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公告自 101.05.01 起至 101.12.31 止,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及油品檢測計畫委託春迪企 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主 旨:公告委託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01 年度「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 及油品檢測計畫」,自中華民國 101 年 5 月 1 日起實施。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本局辦理 101 年度「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及油品檢測計畫」,包 括 (1)柴油車排煙檢測; (2)柴油油品抽樣送驗工作; (3)推 動車隊定期檢測及專案檢測制度; (4)辦理污染車輛循正常維修改 善作業; (5)辦理宣導活動; (6)針對民眾檢舉有污染之虞車輛 等案件(含柴油車及汽機車)執行通知檢驗及相關管制作業;(7) 協助對通知未到檢或拒檢車輛原因進行查核作業; (8)辦理停車怠 速熄火宣導等相關作業,自 101 年 5 月 1 日起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第一科(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東北區 7 樓),電話:02-27287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