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報 99 年秋字第 52 期 7-8 頁
公告自 99.07.12 起至 100.07.11 止,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委託辦理 99 年度「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及油品檢測計畫」,包括柴油車排煙檢 測、柴油油品抽樣送驗工作等作業
主 旨:公告委託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99 年度「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及 油品檢測計畫」,自中華民國 99 年 7 月 12 日起實施。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本局辦理 99 年度「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及油品檢測計畫」,包括 (1) 柴油車排煙檢測;(2) 柴油油品抽樣送驗工作;(3) 推動 車隊定期檢測及專案檢測制度;(4) 辦理污染車輛循正常維修改善 作業;(5) 辦理宣導活動;(6) 針對環保署遙測及民眾檢舉有污 染之虞車輛等案件(含柴油車及汽機車)執行通知檢驗及相關管制作 業;(7) 協助對通知未到檢或拒檢車輛原因進行查核作業,自 99 年 7 月 12 日起至 100 年 7 月 11 日止委託春迪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辦理。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第一科(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東北區 7 樓),電話:02-27208889 轉 7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