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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市環一字第 099360959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08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99 年秋字第 52 期 7-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旨:
公告自 99.07.12 起至 100.07.11  止,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委託辦理
99  年度「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及油品檢測計畫」,包括柴油車排煙檢
測、柴油油品抽樣送驗工作等作業

主    旨:公告委託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99 年度「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及
          油品檢測計畫」,自中華民國 99 年 7  月 12 日起實施。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本局辦理 99 年度「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及油品檢測計畫」,包括
              (1) 柴油車排煙檢測;(2) 柴油油品抽樣送驗工作;(3) 推動
              車隊定期檢測及專案檢測制度;(4) 辦理污染車輛循正常維修改善
              作業;(5) 辦理宣導活動;(6) 針對環保署遙測及民眾檢舉有污
              染之虞車輛等案件(含柴油車及汽機車)執行通知檢驗及相關管制作
              業;(7) 協助對通知未到檢或拒檢車輛原因進行查核作業,自 99
              年 7  月 12 日起至 100  年 7  月 11 日止委託春迪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辦理。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第一科(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東北區 7  樓),電話:02-27208889 轉 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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